你在微信朋友圈里买到的“香烟”,十有八九是假的。8月6日,成都商报记者从成都市检察院获悉,近日崇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从快办理了杜某、王某等五人销售假冒伪劣卷烟一案,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五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活跃在朋友圈里的“微商”,让杜某嗅到了其中的“商机”。为此,他准备在上面“卖烟”。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杜某多次在王某等人那里购买云烟、玉溪、中华等“香烟”,之后再通过李某,使用微信“附近的人”功能添加好友,并在微信朋友圈宣传,将自己买到的烟草制品销售给了崇州市金鸡乡附近的消费者。 经初步核算,王某共向杜某销售了5万余元的“香烟”,而杜某则向他人销售了10万余元的“香烟”。同时,办案人员还查明,涉案卷烟系犯罪嫌疑人王某从张某处购买。经四川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本案涉及的烟草制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的卷烟。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的货运小哥一样也因为涉嫌犯罪“栽”了。2018年6月10日,侦查人员在新都大丰将从河南运输假冒卷烟回成都的犯罪嫌疑人郭某抓获,现场查获假冒伪劣香烟2000余条,价值35万余元,后经查明从车上查获的假冒伪劣香烟均是张某让他前往河南郏县运回成都市准备销售的。 据了解,崇州市检察院依托“两法衔接”信息共享机制,在获得案件线索后,派员提前介入案件的查处和侦办之中,要求烟草执法人员严格按照刑事诉讼证据要求高标准、高质量查处犯罪和固定证据,捣毁了该烟草制品生产、运输、销售整个产业链。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祝浩杰 图据东方IC 编辑 余孟祥 (责任编辑:admin) |